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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的湖南省审计院筹建报告

33.1982年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筹建省审计院的报告(复印件)1.jpg

33.SJ01065 198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湖南省审计院的批复(复印件).jpg


1982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筹建审计机关的报告》(以下简称筹建报告)的精神,湖南省财政厅向湖南省政府上报《关于筹建省审计院的报告》。报告从审计机构的名称及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编制、人员来源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初步意见。1983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筹建湖南省审计院的批复》,同意设立审计院。

当时,国家层面的审计机构也正在筹建过程中,名称还未确定。1982年1月12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在给时任财政部长王丙乾的信中表示,审计机关的名称可以叫做“审计局”或“审计院”。财政部在筹建报告中,建议国务院设立国家审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审计院,县、市设审计分院。

1983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各级审计机关的名称和机构设置,会议最后确定国务院审计机关的名称为“审计署”,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名称为“审计局”。同年3月8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

根据上述规定,1983年5月,湖南省审计局正式成立。1994年4月,根据湖南省委《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设置的通知》,湖南省审计局更名为湖南省审计厅。

(审计博物馆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