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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

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王朝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普遍推广的上计制度。所谓上计制度,就是古代各级地方官厅对所辖区域的人户、田地的增减,财物、赋税的出入等情况,汇总编制成册,逐级上报直至朝廷审查考核的一种制度,也是古代皇帝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一种方法。

秦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上计制度已经基本法律化,上计的一般规定都写进了律令条文,且比以往更为明确具体。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仓律》载:“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仇食者籍。”这就是说,各县府年终应把粮食支出簿籍及其他粮仓的支出簿籍,与同年度的财政会计报告一起上报;都官则在审核财政会计报告时,同时校核领取粮食人员的名籍。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效律》共60支简,律文首尾完整,是有关核验官府的物资财产和审查会计账目的律法,是一部专门的财经法纪处罚律法。《效律》规定:“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即会计人员由于没有依法办事,审查不严致使财务记录与核算账实不符,应比照审核财物发生超出或缺少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他进行惩罚,但不会让他赔偿。

秦代的经济惩罚一般以实物形式为主,而实物中又主要是用军用器械衡量罚金的数额。例如对会计账目差错的处理,律文规定:“计校相缪(谬)殴(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以上,赀一甲。”会计官员的核算工作必须准确无误,如果算错了账,视其差错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惩罚。在二百二十钱以下的,必须责问负责乡级税收和核算的官吏;在二百二十钱到二千二百钱之间的,必须罚缴一个盾牌;达到二千二百钱以上的,必须罚缴一副铠甲。对于算错了人户和牛马数量的会计官员其惩罚就更重一些。凡错算一户,或一牛、一马,必须罚缴一盾;凡错算两户,或两头牛马以上者,必须罚缴一副铠甲。

由此可见,当时审查会计记录、核算之严格,同时也体现了相关审查事项的法律地位。


(审计博物馆陈雅婷)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为墨书秦隶,成文年代为商鞅变法至秦始皇时期。其性质主要是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当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