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审计”司印
“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铜印,边长5.5厘米,高4厘米,短矩形把手,是20世纪50年代末浙江杭州西湖浚湖工地出土的南宋官印。背款“建炎四年二月”“宣抚处置使司行府铸”,顶款“上”。印面阳文“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该印现藏于浙江省博物馆。
宋代审计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宋初至元丰改制,财审合一,审计事宜主要由三司使下的都磨勘司与三部勾院主管;元丰改制至北宋末年,这一阶段随着唐代三省六部官制的恢复,财审分离,审计事务基本上划归比部掌管;南宋时期,审计事务主要由审计院和磨勘司等审计机构负责,比部的外部职权受到削弱。
据《文献通考》记载,北宋淳化三年,在三司之下增设主管军队经费俸禄出纳账籍审计的马步军专勾司。到神宗元丰改制之时,罢除三司,国家财计事务统归户部掌管,同时取消三部勾院。为协调审计工作,增设专审中央机关经费俸禄支出一司,称诸司专勾司,与马步军专勾司合称为诸军诸司专勾司。
元丰改制后,诸军诸司专勾司既不属户部,又不属比部,而为太府寺的一个机构,一直延续到南宋。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为避高宗赵构讳,将诸军诸司专勾司改名为诸军诸司审计司,也称审计院,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粮料院、官告院、进奏院合称六院。诸军诸司审计司(院)是我国第一次以“审计”命名的专职审计机构。
“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背款的“建炎四年”即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该印的发现,以实物印证了我国南宋时期已有以“审计”命名的专职机构。
(审计博物馆陈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