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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民政府审计院院长庄蕴宽

北京国民政府审计院院长庄蕴宽

庄蕴宽(1867-1932)江苏常州武进人。曾任北京国民政府审计院院长,中国近代政治家、书法家。

1912年10月,庄蕴宽任民国临时政府江苏代理都督;1914年,任都察院肃政使,先后处理过多起有全国影响的贪污舞弊等案件。1915年,所谓“国民代表”投票决定国体,宣布次年改元洪宪。庄蕴宽极尽都肃政使之职,舍“奏诗”不用,仍以公函形式,呈文袁世凯,痛陈帝制不可为,民意不可假,时代潮流不可拂,并提出取消洪宪年号、撤销大典筹备处及参政院。袁以20万元支票收买他,而庄氏撕毁支票以明志。

1916年,庄蕴宽任北京国民政府审计院院长,他很重视对审计官员的监督和惩戒。在他的领导下,直到北京政府末期,审计院官员一直比较廉洁。现存史料中记载的审计官员违规事件仅有一例,就是有一名审计官员在交通部兼职,违反了兼职不得兼薪的规定,多领取薪金80元,其余未发现有经济违法行为。

在庄蕴宽任审计院院长期间,由于财政极度困窘,各部门发放工资已十分艰难,审计院上下各级官员,常常整月拿不到一文工资,但仍坚持工作。偶尔有一些钱,庄蕴宽就从低级官员开始发放,逐级向上,因数量很少,发放到自己时,已经所剩无几,有时根本拿不到钱,但他始终毫无怨言。在他的人格魅力感召下,各级职员“咸钦其盛德,虽无斗升之储,亦永远追随勿去”。

1925年,庄蕴宽担任故宫博物院主席。在任期间,为护卫故宫国宝,庄蕴宽甚至以个人名义向外国银行借贷3万元,平息了“索薪工潮”。1929年,庄蕴宽辞官回乡,任江苏省政府江苏通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主持《江苏通志》的编纂工作,最后终老于乡。


(审计博物馆王晓灵)


1929年庄蕴宽行楷条幅 长146.7厘米,宽37.5厘米,重438克.jpg1929年庄蕴宽行楷条幅 长146.7厘米,宽37.5厘米,重43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