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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 藏品入藏标准

审计博物馆征集范围包括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和当代审计事业的重要物证,其他国家和国际审计组织的重要物证。具体内容包括:

(一)有关审计法律制度、机构、人员的重要物证等;

(二)具有典型意义的或重要审计活动的重要物证等;

(三)有关重要项目审计结果的重要物证等;

(四)重要审计人员工作、生活用品等;

(五)媒体有关重要审计事项的报道等;

(六)其他审计相关的重要物证等。

二、 藏品征集流程

博物馆征集藏品,应经馆长会议研究决定。征集与审计主题无直接关联的藏品以及支出金额在财务规定的报批金额以上的须经审计署同意。

物馆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审计藏品联络员开展的本地区审计藏品的征集工作博物馆应与联络员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移交藏品

(三)当面移交藏品一般情况下应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在场,并填写《审计藏品移交表》。

(四)藏品征集采取以下方式: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2)接受藏品所有人的委托,代为保管;

    3)由藏品所有人出借给审计博物馆展示;

    4)对所有人自愿出售的藏品,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收购;

    5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专项征集

    )对以本条第(1)至(5)项方式无法获得的藏品,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六)捐赠品分有偿和无偿两类。捐赠品由博物馆收藏后,博物馆拥有所有权。有偿捐赠品可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金额由捐赠方与博物馆协商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所捐赠文物估价的三分之一。

(七)收购社会流散藏品、个人拥有藏品,坚持持有人自愿出售的原则由博物馆与文物所有人协商收购价格;必要时应请有关鉴定专家提出参考价格。

(八)展陈部应当及时为征集到的藏品办理登记入手续,妥善保存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