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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八不准”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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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审计署颁布的,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处理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关系时需遵守的八项工作纪律。它旨在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审计人员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必须遵守的“铁规”。早在2000年以前,受审计经费限制等因素影响,审计机关在审计期间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存在由被审计单位支付、补贴有关费用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计机关存在廉政风险隐患,也影响了审计独立性。2000年3月,为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要严格审计纪律、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和“审计机关在经费上不得依附于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指示,审计署党组决定在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简称“八不准”),提出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等八条禁止性规定。从此,“八不准”就被广大审计干部视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成为他们自觉维护审计形象的“铁规”。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纪律,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依法审计的质量,审计署党组在2008年、2016年先后两次对《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进行修订,形成《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释义,将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连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对审计干部既是约束,更是保护。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执行以来,审计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再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经济福利关系,改变了过去审计人员的吃住行等方面或多或少需要被审计单位承担的情形,从源头上避免审计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通过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入手,让审计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审计机关廉政风险,树立了审计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同时又极大地保护了审计干部的身心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审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备条件,是发挥审计作用的前提。保持独立性是审计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原则。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仅是廉政问题,更是审计是否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更好提高审计质量、发挥审计作用。审计机关成立30多年来,积极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投资审计、民生审计等,敢于并善于揭示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建议,积极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