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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2-05-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术委员会定名为审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博物馆的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审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本馆专业人员以及外聘专家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旨在发挥专家在学术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馆科学研究的水平。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审计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3-4名委员组成。可根据单位的学术特点,聘请若干在国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馆外专家学者为学术委员。

(一)主任:由馆馆长担任;

(二)委员:从馆具有高级职称在国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馆外专家学者中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研究国内博物馆领域发展趋势和审计博物馆科研发展现状,提出促进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馆承担的科研课题进行督导。

第八条  开展学术活动,促进与其他文博学术单位的合作交流

第九条  指导本馆期刊建设。

第十条  承担委托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四章 委员权利

第十一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二条  委员有代表馆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在学术委员会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学术委员会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十四条  委员有优先权利免费获得馆出版的刊物和资料,并有优先权利承担馆科研课题。

第十  委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章 委员义务

第十  委员须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委员会决议。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弘扬科学道德,关心支持馆学术事业发展。

第十  委员应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第十  深入开展科研、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指导馆干部职工开展学术活动,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十  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的发言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实施,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