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藏品入藏标准
审计博物馆征集范围包括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和当代审计事业的重要物证,其他国家和国际审计组织的重要物证。具体内容包括:
(一)有关审计法律制度、机构、人员的重要物证等;
(二)具有典型意义的或重要审计活动的重要物证等;
(三)有关重要项目审计结果的重要物证等;
(四)重要审计人员工作、生活用品等;
(五)媒体有关重要审计事项的报道等;
(六)其他审计相关的重要物证等。
二、 藏品征集流程
(一)博物馆征集藏品,应经馆长会议研究决定。征集与审计主题无直接关联的藏品,以及支出金额在财务规定的报批金额以上的须报经审计署同意。
(二)物馆馆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审计藏品联络员开展的本地区审计藏品的征集工作。博物馆应与联络员应加强信息的沟通,及时收集、整理、移交藏品。
(三)当面移交藏品一般情况下应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在场,并填写《审计藏品移交表》。
(四)藏品征集采取以下方式: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2)接受藏品所有人的委托,代为保管;
(3)由藏品所有人出借给审计博物馆展示;
(4)对所有人自愿出售的藏品,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收购;
(5)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专项征集。
(五)对以本条第(1)至(5)项方式无法获得的藏品,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六)捐赠品分有偿和无偿两类。捐赠品由博物馆收藏后,博物馆拥有所有权。有偿捐赠品可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金额由捐赠方与博物馆协商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所捐赠文物估价的三分之一。
(七)收购社会流散藏品、个人拥有藏品,坚持持有人自愿出售的原则,由博物馆与文物所有人协商收购价格;必要时,应请有关鉴定专家提出参考价格。
(八)展陈部应当及时为征集到的藏品办理登记入馆手续,妥善保存确保安全。